一、国土局颁证错误如何提行政诉讼
国土局颁证错误,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载明明确的被告及原告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诉讼请求等内容的起诉状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
对《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理解如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不服复议决定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诉讼时效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如何提交
行政诉讼的证据应这样提交:一般情况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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