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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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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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吗

一、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非法行医是违法的,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形: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

依据我国《刑法》,单位不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主体,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行医的罚款是否必须交

非法行医的罚款是必须交的,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于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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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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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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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何为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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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费用中就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责任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参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确定。因治疗确需使用标准以外的药品,被保险人主张列入保险赔付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药品不属于治疗必需药品的除外。”可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认为不需赔偿的药物应举证是不属于治疗必须的药物。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受伤者依法得到赔偿,而且上述两种险种属商业性质的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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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非法行医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的行为极为相似,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 3)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后者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非法行医罪处罚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
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违反哪条法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违反哪条法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看具体情况。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述
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上述所列产品,不构成上述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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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非法行医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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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属于非法行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习医生作患者的住院主管经治医生,让其给患者写病历、开处方且无上级医师指导。导致患者因小病而逝。此行为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院的所做所为,是否适336条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从事医生职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极易导致危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因而,还直接危害国家公共卫生。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四)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执业资格而仍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就实习医生而言,由于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以该事故我认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本案而看,医疗机构有向患者告知有关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亡,就这一点上说医院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为什么不是非法行医,但是有的医院是非法行医
[律师回复]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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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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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行医行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是非法行医行为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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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助医生是非法行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在院外救人能做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结合相关法律和规定,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医生的法定义务,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更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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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行医?哪些情况属于非法行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习医生作患者的住院主管经治医生,让其给患者写病历、开处方且无上级医师指导。导致患者因小病而逝。此行为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院的所做所为,是否适336条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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