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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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一、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在审判实践中,未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注销)的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能否认定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个体医师,因此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往往以被鉴定对象不属于医疗机构为由,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活动做出鉴定。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的认定并不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性质,而应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自然应当认定为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予以审理。因此,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然是不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医生漏诊属于医疗过错

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

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非法行医的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对行为人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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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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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法行医是否属于医疗行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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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致人伤亡属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是不是属医疗事故
不是。因为主体不适格。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不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范围之内。此类事故应按无照行医人员从严处理。
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在哪里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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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医疗过失行为
1、医护人员在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医疗操作,同时也是符合自身水平的,而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2、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过于自信,从而为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3、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但实际因为自己的疏忽并没有遇见,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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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导致人身损害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讼。  
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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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诈骗属于非法行医吗?
医疗诈骗是不属于非法行医的;对于两者所存在的侵犯的客体和犯罪的主体是完全不一样的;诈骗罪是以非法的目的占有他人的钱财而实施的;而对于非法行医就是在没有医师资格的情况之下而从事行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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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讼。  
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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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讼。  
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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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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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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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理疗属于非法行医吗
中医理疗一般不属于非法行医,只要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而进行行医的,那么就可以按非法行医罪来定罪,从而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若是依旧不知道中医理疗属于非法行医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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