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未缴社会保险,劳动者是不是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其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过错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若程序存在瑕疵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等同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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