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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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哪些时间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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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诉提起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或法定代理人需符合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确认物质损失由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壹佰零壹条,被害人因被告犯罪受损,可在刑事诉讼中申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无法行使权利,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可代替申请。 若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损失,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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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3、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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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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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状样式附后);
(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发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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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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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 (4)和 (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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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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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提起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的主体
(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毕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审期间才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提起方式
一般应当向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4、主张范围
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没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没有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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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肖某与何某都是四川老乡,6月,肖某以虚构的事实诈骗何某30000元后下落不明,何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网上进行追逃,肖某上网看到公安机关在追逃自己后,就投案自首了。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诈骗向提起公诉,何某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因此,何某不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何某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审判前提出,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服刑的,法官可以到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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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都有哪些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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