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可以对该债权提出异议,法院无需审查即裁定执行中止。
但是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异议,不能导致执行中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怎么样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怎么样去要债呢
(1)债务人死亡,可向其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死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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