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逃逸后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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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中逃逸后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逃逸后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

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性质是什么如下:

1.罪后表现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事故逃逸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第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

第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中逃逸后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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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 颁布的《道路交通事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该条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人在肇事后负有立即停车、迅速报案、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保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义务。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没有逃逸的相比,在适用法定幅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准确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2000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据此,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 (一)至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也即是行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必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法定加重量刑情形之 一,是相对于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言的,也就是认定肇事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适用三至七年的法定刑幅度,其前提必须是肇事行为因不具备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某项构成条件而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则认定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以此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就无从谈起。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了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8类情形,是认定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法律依据。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入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并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法定量刑情形。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行为人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一人重伤,有逃逸情节的,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认定并使用“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的量刑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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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知道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当事人还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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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 颁布的《道路交通事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该条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人在肇事后负有立即停车、迅速报案、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保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义务。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没有逃逸的相比,在适用法定幅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准确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2000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据此,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 (一)至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也即是行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必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法定加重量刑情形之 一,是相对于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言的,也就是认定肇事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适用三至七年的法定刑幅度,其前提必须是肇事行为因不具备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某项构成条件而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则认定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以此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就无从谈起。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了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8类情形,是认定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法律依据。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入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并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法定量刑情形。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行为人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一人重伤,有逃逸情节的,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认定并使用“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的量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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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又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不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20-200元之间的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吊销驾照不能重新申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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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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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伤者逃出后逃逸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
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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