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伤赔偿责任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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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小伤赔偿责任怎么分配

一、交通事故小伤赔偿责任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小伤赔偿责任分配: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交警无法划分责任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无法划分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酒后驾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责任,需要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来确定,不是单纯的说酒驾就是全责或多少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小伤赔偿责任怎么分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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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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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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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按哪些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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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企业利润编辑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等项目后为年末未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编辑利润分配表
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对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的会计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说明利润表上反映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
利润分配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利润表的附表。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了解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据。
表格说明: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反映的内容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而股份制度为“盈余公积转入”,但两者反映的内容一致。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股份制度中没有对此项的规定。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这是新制度中新增的规定。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这是新规定的内容。
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另外,新制度还规定,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
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另外,新制度中规定,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
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分配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利润分配表的主体具体说明利润分配表的各项内容,每项内容通常还区分为“当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两栏分别填列。
在我国,利润分配表的“当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当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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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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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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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从步入婚姻的当天起,就要共同将婚姻经营好,如果确实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那么在离婚时也应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及房子归属权,父母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也会相对减少对子女的伤害。离婚同时还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有些房产是婚内购买,而有些房产是婚前购买,在分配时会有不同的方式,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情形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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