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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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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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一、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因此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七条

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是持续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代签会不会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找人代签经授权有效。卖方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卖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卖方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卖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合同代签的法律效力的认定主要要看代签人会不会有代理权。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代理权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代理权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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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这就是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杯子、彩电、家具等,当卖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东西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但如果我们购买不动产,情况就不一样。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管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而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哪里还有法律、秩序可言。因此,《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
2、价款。此处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落实。
4、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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