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后赠与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在一般人眼里,既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才办理的,那么肯定是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子所有权,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是否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看情况进行分析。
1、房子为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没有贷款,并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便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也和另一方无关。
2、房子为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但是结婚时还有贷款未还清
此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那么房子对方是有权利分割的,但是可分割的部分仅限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类似于这样的情况,房产不能简单定性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而更像是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因此对于分割情况也不能简单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3、房子为婚前全款购买,但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者在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
在我国房产是以登记为原则,只要是产权证上有名字,那么就视为赠与,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分割的时候,会考虑购房款的来源、结婚时间、对房屋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将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对应的补偿款。
嫁妆财产分割时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认。首先,如果双方有对这部分财产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可以根据约定判断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要看嫁妆是在登记结婚之前给的还是之后给的。一般来说,在之前给的话,通常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在之后给的,若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因此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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