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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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继承权吗

一、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继承权

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要和被继承人建立扶养关系的才有继承权。例如女方再婚后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只要能与现任丈夫形成扶养关系就能继承现任丈夫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什么

继承人在以下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继承权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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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能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赠扶养协议能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
不可以。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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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是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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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隔壁的一个邻居是视力残疾人,他父母留给了他一部分遗产,父母死后,他送给别人抚养,也就是她的监护人,现在这个智力有问题的人身体很不好,估计也活不长了,想问问智力残疾人死后遗产由扶养人继承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一,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还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那他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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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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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无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这类人对被继承人本来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并未尽到全部义务,或者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而这类人对被继承人却提供了较多物质上的照顾。在认定是否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时,标准既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但对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不能理解为必须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不能简单地用经济价值的尺度来衡量,无论是提供了较多经济帮助,还是提供了较多生活上的照顾,都可以认定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分得适当遗产。
在处理此类继承案件时,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们生活中首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在我国,尽管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是有物质保障的,但因我国的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毕竟还存在地区差别,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还没有完全实现享受养老金,国家和集体对老年人的物质帮助还不能完全取代家庭成员在物质方面所起的作用。所以家庭作为一个消费的经济单位,对待老年人,尤其是对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应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适时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子女对父母进行物质上的赡养,不仅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一种义务,也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道德的必然要求。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即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其内容比较广泛。除了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外,在日常生活中要照顾老人。尤其是年老休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在生活上已基本丧失了处理能力,更应给予妥善的扶助和照料,如买粮购物、洗衣做饭、换煤气罐等。这些虽然都是一些生活中的琐事,但是应该看到,正是这些小事才构成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最实际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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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是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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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些房产由继承人是能继承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房产由继承人是能继承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房产由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
一,属于死者 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 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 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 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
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除此之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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