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处理
欠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
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对方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欠债无力偿是否还要坐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债务人不肯还款怎么处理
债务人不肯还款的,如果债务有抵押的,则债权人可以占有抵押人,然后就抵押的拍卖或者转让所得要求优先受偿。
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没有抵押物也没有保证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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