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都有临时性
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有临时性的,并无永久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时间是多久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时间没有固定期限,一般以案件具体需要的时间为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三、登记保存是不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登记保存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目的对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登记后保存对财产或物品实施了暂时性控制,所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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