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

一、抢夺罪盗窃罪怎么样转换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转换方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时就已经被受害人发觉,行为人转而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从盗窃罪转化为了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怎么样认定犯罪事实

认定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要看是否满足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抢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盗窃罪与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求使用暴力,而抢劫罪不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抢夺罪和盗窃罪有数额要求,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抢劫罪要求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而盗窃罪和抢夺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抢夺罪与盗窃罪如何转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抢夺罪与盗窃罪如何转换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与抢夺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什么叫抢夺罪?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抢夺罪与抢劫罪转换的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两个:其一,抢夺者在作案时,必须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隐藏赃物、逃避逮捕或毁灭证据;其二,若抢夺财物价值巨大,并伴有上述情形,应以抢劫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当场”不仅包括抢夺现场,还包括被捕全过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罪如何转换为抢夺罪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转化路径在特定情况下,当抢夺行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将有可能转变成为抢劫罪:1、如果犯罪分子在为了掩饰犯罪所得物品而当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胁迫他人;2、如果犯罪分子是为了抵抗逮捕而采取了暴力措施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如果犯罪分子是为了销毁证据而当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与抢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抢夺致人重伤,如果抢夺的过程中为了夺取财务而过失的致人重伤的,根据2020年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认定为抢夺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这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结果加重犯,只是这个加重犯是由司法解释规定出来的。 2: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至于抢夺罪与盗窃罪,传统理论认为:盗窃只能是秘密的,不能是公然的。而抢夺不能是秘密的,只能是公然的。按现在的新理论认为:盗窃和抢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然的,新理论认为二者区分的标准是看对被害人的人身有无危险性,一般而言,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所以对他人没有危险。而抢夺罪一般而言都对人有一定的危险性。 4:总结可以说,新理论更具合理性,也就是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性。盗窃罪是对物以平和手段取得财物,对人物危险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怎么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罪可以转换抢夺罪吗
抢夺罪和盗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抢夺罪侧重于公开强夺财物,盗窃罪则强调秘密窃取。虽然两者在犯罪手段和构成要件上有明显区别,但如果盗窃行为演变为抢夺,可能涉及犯罪形态的变化,这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简言之,盗窃罪不等同于抢夺罪,其界定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方式和情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抢夺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盗窃罪与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能否向抢夺罪转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盗窃罪可以转化为抢夺罪。例如,在盗窃过程中,为了反抗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会转化为抢劫罪。而单纯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夺罪,则多因行为形式和程度的改变所致。如果盗窃时是秘密行动,之后对被盗财产的控制转变为公开且强势,就可能导致抢夺罪的既遂。这种转化需要结合具体行为进行判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区别盗窃罪与抢夺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抢夺罪与盗窃罪怎么样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