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政务公开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政务公开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等可以认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4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一个亲戚,因为自身生活需要要求某机关公开某方面信息,但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答复,请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复议时效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起起算,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公开或不予公开行政决定的,复议时效从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答复申请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应当按照行政不作为来确定时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答复的,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时效应当从行政机关收到信息申请15日(有告知延长的30日)起计算60日。
我朋友要到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是他跟我说,我都不知道行政复议这回事,咨询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两个月。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政府部门置之不理,行政上不作为。公民可以发起行政复议,这里要注意时效性,防止过期复议不能被受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存在实际困难的,也可以提出时效中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家里的土地征收信息现在被政府给公开在网上了,爸爸不服要去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可否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可否行政复议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政府信息公开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行政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怎样的,叔叔因为申请了行政复议,所以对于公开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第132号),申请人在使用该文件时,无法得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每个区片所对应的土地范围,导致该通知无法正确适用。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均未找到相关信息。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邯郸市的各区片范围予以公开,并要求书面答复。2012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已于10月26日将申请转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截止今日,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且没有依法延长。
2012年11月2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在书面告知书中认为:“需要补正所查询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15日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认定违法,理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没有通知延期,故被申请人逾期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政府公开信息基于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公开,一种是基于申请而公开。就主动公开来说,与公民具有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区片”的划分为执行前提,划分区片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如果不公开,将直接导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无法正确适用,故区片划分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另外,征地区片价格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基于以上原因,被申请人不及时公开该上述信息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方式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申请主体设定更多的义务,只是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和答复方式即可,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是以生产、生活或者科研的特殊要求才申请公开,提出申请即视为对该信息有特殊需求,没有特殊需求就无需申请公开,有特殊需求政府就应当公开(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而无需提交相关特殊需要的材料,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式的申请表也只是要求单位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公民申请的则无需提交材料。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证实有特殊需要实属多此一举,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河北省关于实施lt;政府信息公开条例gt;办法》规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补正,规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但是,并没有对“不符合要求”作出特别规定,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即如上所述“书面申请,注明名称、联系方式、答复方式”即可。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没有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者信息内容”,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补正,但是无权提出额外要求。提出额外要求即违反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综上,申请人作为邯郸市辖区内的公民,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分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另外,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工作需要,亟需了解上述信息。被申请人作为信息制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具有公开上述信息并依法予以答复的义务。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拒不答复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做出复议决定。
此致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回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政府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同时有利于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我们以天津市政府为例,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情况,需向民众公开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行政复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镇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镇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正朝着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符的问题。以行政复议为例,近年来,60%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都是由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主要内容涉及土地、林业。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误区,如把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执行、依法处罚,认为依法行政只使用于处罚、确权、调解等准司法行为,依法行政对其他工作没有要求。再如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形,认为执法过程中只要结果是正确的,程序方面的小瑕疵是瑕不掩瑜。这些认识上误区使得镇推行依法行政动力不足。 (二)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函待加强。总的来说,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较从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未依法全面告知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等;事实认定上,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比较潦草,证据的收集不充分,没有相关照片、录像等物证、书证,现场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制作也不够规范。我办遇到过一个农村房前屋后地使用权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并制定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了双方调换土地的大致位置,但并没有附图。虽然说按协议也可以确定方位,但也给了反悔方一个狡辩的理由,释明工作开展得比较艰难以上的镇政府依法行政复议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行政复议是怎么样的,他的叔叔是一名村干部,他有事情需要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申请人:任某
被申请人:省××厅
行政复议机关: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申请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市××区××路1弄32号房屋所在地块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及供应土地方案(“一书四方案”)批复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协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征地红线图、征地补偿金发放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申请,同年12月7日发出《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一、查询征地须提供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报批批次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上述信息,我厅再予以答复。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征地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批并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你也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或区分局直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书后,于同年12月1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说明》,内容为“因申请人承租房屋面临拆迁,申请人并不知道该地块是否存在征地批文以及征地批文的内容,故申请人需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该地块土地的现状。申请人在此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内容描述中已经提供了土地的具体位置信息,贵单位可以通过地理位置予以查找,并向申请人公开”。被申请人于次日收到该补正说明后未予答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到补正说明后,至今未作答复,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所作补正性告知于法有据。行政机关依法不具有搜集调查政府信息的义务,被申请人告知其也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正确。申请人未在补正告知期限内予以补正。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第3目和第5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几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