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
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来扶养孩子。
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男方来扶养孩子的,则孩子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则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则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没有抚养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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