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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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但是夫妻双方也可以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会干预。因为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所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财产。个人财产是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自我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收入、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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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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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住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我在结婚前后曾先后购买了多处房产,现因夫妻关系紧张,准备离婚。请教戴律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些什么规定呢杜先生杜先生:根据我国新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针对夫妻共有私房的特点,分割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二,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二,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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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辅花滇拘鄄饺殿邪东矛,也是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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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致。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资金是无法直接变现的,所以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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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
[律师回复]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辅花滇拘鄄饺殿邪东矛,也是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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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住房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市民王先生与李女士都已年近不惑,却因双方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王先生2013年
第一次到秀洲离婚被驳回,后两人关系仍旧未能得到改善。2014年7月,王先生
第二次到离婚,这次李女士作为当事人,自觉双方的矛盾确实难以调和,所以同意了王先生的离婚要求,但是李女士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名下的2万元住房公积金。对此王先生难以理解,他认为公积金是自己供职的单位和本人共同交纳,因属于个人财产。再加上目前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也无法提取,因此没有办法将公积金进行分割。王先生直言:“从来没听说离婚还要分公积金的。”那么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否可以分割呢法官说法住房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最终支持了女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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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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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婚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用掉的公积金是应当进行分割的。但是提醒大家的是,婚姻法第十九条允许夫妻双方对婚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自由约定,所以,如果夫妻约定了公积金归一方所有,那公积金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分割。
综上,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在婚内并未进行书面的其他约定,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辅花滇拘鄄饺殿邪东矛,也是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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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在没有结婚之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结婚以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这些,在离婚的时候都是要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平等的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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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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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共同分割后,夫妻共同住怎么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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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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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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