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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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等等。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二、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三、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时间要依据财产的类型而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不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四、财产保全分先后顺序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在符合一定条件或情形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解除的。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被申请人的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一般是被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作为反担保申请人申请解除这个保全措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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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关于票据的财产保全。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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