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房子的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