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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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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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就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遇到了纠纷的话,此时处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实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需要当事人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处理。下面就是关于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
关于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

一、关于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分清责任是非。

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

2、态度端正,坚持原则。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互相谅解,以诚相待、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 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对方,进行无原则的和解。尤其是对在纠纷中发现的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要进行揭发。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合法的,就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也应当积极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决不能以协作为名。 假公济私,慷国家之慨而中饱私囊。

3、及时解决。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僵局,争议迟迟得不到解决时,就不应该继续坚持协商解决的办法,否则会使合同纠纷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更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法解决。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三、合同的实际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纠纷;合同双方可以请求人调解机关调解处理纠纷;合同双方可以仲裁条款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纠纷;合同双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处理纠纷。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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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纠纷纠纷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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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用车位而进行的购买或者租用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入了小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无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应当由全体业主行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而无权出售该车位,转而进行出租或者其他方式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工程时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人防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开发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该部分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在不影响、降低其作为人防工程的人民防空功能的情况为停车场来使用,开发商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该车位当然可以出租,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作为业主使用上述车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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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用车位而进行的购买或者租用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入了小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无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应当由全体业主行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而无权出售该车位,转而进行出租或者其他方式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工程时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人防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开发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该部分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在不影响、降低其作为人防工程的人民防空功能的情况为停车场来使用,开发商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该车位当然可以出租,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作为业主使用上述车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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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民事纠纷如何解决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和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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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解决什么纠纷
民事诉讼解决的有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相关的纠纷。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人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当我们遇到关于民事诉讼解决什么纠纷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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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子纠纷还是家庭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社会发展的速度现在要比以前快出不少,但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偏偏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毕竟这一件事情涉及到很多其他的小因素,那么如何解决家庭房产纠纷
首先,如果是因房产产生的继承纠纷,需现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留下遗嘱、遗赠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那就要先按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处置房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同时也要适当顾及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然后,关于处置房产而产生的纠纷,建议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以免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谊,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那么只能够向人民提讼,由人民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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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物业关于物业费的纠纷怎么解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关于与物业关于物业费的纠纷怎么解决,物业纠纷产生原因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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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纠纷还是家庭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子纠纷还是家庭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虽然社会发展的速度现在要比以前快出不少,但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偏偏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毕竟这一件事情涉及到很多其他的小因素,那么如何解决家庭房产纠纷
首先,如果是因房产产生的继承纠纷,需现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留下遗嘱、遗赠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那就要先按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处置房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同时也要适当顾及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然后,关于处置房产而产生的纠纷,建议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以免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谊,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那么只能够向人民提讼,由人民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人身侵权赔偿与保险纠纷的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目前,在与保险有关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机动车主作为侵权人向保险人就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了获得赔偿要求追加保险人或者依职权通知保险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从而直接判决保险人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追加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来直接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存在法律冲突,原因在于:侵权损害的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认定责任的方式不同,保险人向侵权人给付保险金是依据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按过错责任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则是按行为人的过错责任来确定的。若追加保险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保险人提出既然根据保险合同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并审理和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这就偏离了追加保险人的本意,不审理又与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双重标准而相冲突,但是同意审理又脱离了本诉,且审理起来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又享有追偿权,要求向同为当事人的侵权人直接追偿,就应该予以支持,否则显失公正。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意味着所有的责任保险,只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经被保险人请求或者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的,第三者均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其规定的所有侵权案件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均可合并审理,也将使民事诉讼法面临极大的挑战。
定金认购纠纷,如何解决定金认购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书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认购书定金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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