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做出,若是遗产中有房产的,必须办理放弃公证,只有这样,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撤销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怎样处理
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怎样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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