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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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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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1、申请相关司法鉴定。如果财物受损,可以申请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如果是人身损害,可以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和护理期等进行鉴定。

2、收集相关证据: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立案受理。

4、开庭审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

5、判决。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a.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b.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3、公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4、过失相抵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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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包括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索赔内容、索赔标准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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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主要涉及到一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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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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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人身损害应该怎样起诉;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1、医疗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立即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2、病历复印和封存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资料,患方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将客观病历材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并且医患双方在场下将全部主、客观病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3、尸体解剖程序
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天)做尸检。医方有义务向患者家属说明尸检的必要性并征询家属的意见,由患者亲属决定是否做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申请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医疗纠纷的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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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
调解是指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医疗纠纷的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在调解中不为的意思表示,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因为,民法属于私法,在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在慰抚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建议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抚慰金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120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
1、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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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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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起诉程序是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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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3.调解或诉讼.受害方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还包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诉讼注意事项
1.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有必要的话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帮助索赔。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保存好事故发生的证据,治疗期间的证据以及双方协商中的证据,如果自己不是能够熟知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知识,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
3.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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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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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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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损害后保险理赔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辆发生损害后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当车辆发生损害后,车主可将车开至经销商处经过以下四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第一步: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案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第二步: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
第三步:照相定损保险公司人员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第四步: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交接钥匙,确定接车时间提示:有些经销商直赔的数额有限,如亚之杰伯乐,超过2020元以上的重案,就需车主到保险公司自行报销。
要点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或事故处理主管部门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如是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解决事故
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与
第三者及事故处理主管部门一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提交单证,领取赔款
事故处理完毕后,在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特殊案件的报案手续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登报声明。在48小时内携带个人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勿必随身带的证明包括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
车辆发生损害后保险理赔程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发生损害后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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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案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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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照相定损保险公司人员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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