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能不能够被继承
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疾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女能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股权可以被继承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可以继承;如果你们不允许,需要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规定。“在股权继承这个问题上,《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这是对公司章程即公司自治管理的充分尊重,允许通过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置。公司章程一旦作出禁止股权继承或者限定股权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特别规定时,其法律效力高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而优先适用,同样,在面对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股权由被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若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做了规定,对于遗嘱关于股权继承的部分,也是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处理被继承人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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