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对罪犯减刑
1.“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 “立功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减刑的时间要求
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是减刑的时间要求,其中减刑的起始时间应从罪犯实际被交送监狱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审判机关将已生效判决的罪犯移交执行机关交付执行的时间(法院下达《刑罚执行书》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确定时间(判决生效时间)或罪犯羁押起始时间。减刑间隔时间是指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期间。关于裁定减刑幅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三、没有退赃、缴纳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监狱考虑减刑时,没有退赃、缴纳罚金会影响到减刑,但并不是一票否决减刑。根据法律规定,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对其减刑的时间间隔和幅度都有限制。如果罪犯家属有经济条件,还是主动为罪犯退缴法院判令的违法所得及罚金,不然会影响减刑的时间进度和减刑幅度。
四、减刑是否需要家属或律师代为申请
减刑不需要家属和律师代为申请,是由监狱方面根据服刑罪犯的表现,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最终由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减刑及幅度。虽然法律规定是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但实践中监狱做的减刑材料和减刑建议更能影响到罪犯的减刑。
关于哪些情形下可以对罪犯减刑,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减刑从来不是一件理所应当,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是作为一种激励改造的手段,在达成如遵规守纪、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等一系列条件后才有可能得到的激励。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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