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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