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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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本文是关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工程质量诉讼时效起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三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三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三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三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三年。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可以补救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采取弥补措施,但是如果不能进行弥补,就只能作报废处理,但是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希望通过上文中关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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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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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区别不同情况,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公安消防,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方可交付使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解释》第12条规定;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设计、施工,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应予支持;并申请规划、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建筑法》第61条规定、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不得交付使用: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工程质量鉴定是怎样规定工程质量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我国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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