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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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三、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有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算作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补助: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上路的一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违反交通法则且在事故中不是主要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样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机动车撞伤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由于自身的原因(例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驾驶机动车的一方必须要担负无过错责任(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过后却造成他人损失的一种行为)。就算在车祸事故中,是员工和机动车驾驶者两个人共同的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火车、客运轮渡等城市轨道交通的伤害而造成身体受伤,此时无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也好,还是步行上下班也好,只要不是员工为了骗取高额保险或工伤赔偿而故意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

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故意犯罪或者因为醉酒或者吸毒而导致受伤的,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入职的时间,其实并不影响对工伤的认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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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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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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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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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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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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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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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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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劳动关系,为单位职工,试用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符合其他工伤情形的,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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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第一天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不算的。这种属于劳累过度或者不适当的工作方式导致的病症,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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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是因为工作方面所导致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劳动者能够成功的认定工伤的范围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制,有一些应当认定和视为工伤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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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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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刚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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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第一天上班受伤能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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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第一天上班,就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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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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