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被继承人可以撤销或者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且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是自由的、无外在干扰因素的、能够完全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遗嘱人被他人胁迫欺骗所订立的遗嘱必然不能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民法典》第1143条只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但是不能理解为遗嘱无效仅限于这四种,符合以下情形的遗嘱应当是无效的: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严重违反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处分他人财产内容的遗嘱内容无效,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遗嘱人死亡后的遗嘱效力如何
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数份遗嘱均无日期且内容相抵触的认定
数份遗嘱均无日期且内容相抵触的认定,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设立时间。如果有,则应当按照遗嘱设立先后顺序来认定遗嘱效力,也就是说,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如何认定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有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这些遗嘱都有效,应当执行其中的一份遗嘱,并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关救济。另有观点认为,为了兼顾所有遗嘱涉及的全部遗嘱受益人的利益和遗嘱人的意思,在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应由全部受益人共同受益,平均分配。还有观点认为,这些遗嘱应当全部认定为无效,遗嘱中涉及的全部受益人均无权继承遗嘱人的遗产。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所有遗嘱全部无效,遗嘱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割。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法院,比如北京,对于遗嘱日期要求非常严格,只是遗嘱日期不全,就规定属于无效遗嘱,更别说是没有日期的遗嘱了。
关于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有何效力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要知道,遗嘱内容的部分无效并不导致遗嘱整体的无效,只是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嘱有效的内容仍然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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