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补偿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一定需要补偿劳动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才需要补偿劳动者:
1、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因为下列法定无过错情形辞退劳动者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劳动者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配合办理工作交接。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性的保护,赋予劳动者以单方解除权。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要预先告知公司,或者要与公司进行协商,其目的在于使公司能够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损失,从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具有某些特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
1、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失性辞退”除外),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
2、经济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劳动者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经济赔偿。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补偿?其实要看实际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一些情况下是需要做出补偿的,但如果是符合法定的情形解除,那么此时就不需要补偿。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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