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可不可以扣车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是没有权力私自扣留债务人车辆的,如果私自扣留债务人车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应该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留车辆。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不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欠钱不还可不可以报警处理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报警的话警察只会调解处理。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正确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不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不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不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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