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代签劳动合同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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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别人代签劳动合同犯法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别人代签劳动合同犯法吗

一、别人代签劳动合同犯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代签他人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有当事人授权的情况除外。如果是代签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执行,且劳动合同已交给劳动者,劳动者无异议的视为正常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个体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其与劳动者形成是劳动关系。尽管大部分个体户规模较小,但是也是用人单位,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因此,其和员工之间,要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如果个体户不签署合同,其面临的法律后果是支付赔偿金,并及时续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法人参保也需要劳动合同吗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的,则参保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则如果其参保就需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国企的,则法定代表人参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于别人代签劳动合同犯法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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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代孕的犯罪行为,代孕的犯罪情节有哪些,代孕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非法的认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严格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诈骗罪若以为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行医罪通过互联网联系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成功,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易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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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的共犯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代购毒品的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是一个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其焦点即代购者有无牟利目的。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5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一般不认为代购者构成犯罪。如果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70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会觉得存在牟利的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代购者、托购者均称代购者只收受1000元路费,在100米外倒贴300元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无偿赠送给托购者——人们会觉得这种荒谬的辩解不足采信。若由代购者先垫资或者赊购,对代购者的行为定性会争议更大。那么,毒资与路费的关系如何路费应低于毒资多大比例才是正常的“路费”,高于这个比例就存在牟利目的呢这大概是无解的。换一个角度,认为代购者在帮助托购者买入毒品时也帮助毒贩卖出了毒品——即使代购者是托购者的朋友且与毒贩素不相识,也未尝不可。代购者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代购者受托购者指使,托购者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及价格,行动的时间、路线、联系方式等,代购者只起接头、跑腿的作用;另一类是代购者掌握了相应渠道,托购者(通常是吸毒者)有求于他。无论代购者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其对促成毒品交易均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可低估。立法或司法解释宜规定:帮助他人出售或者购买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罚。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出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下称“诉讼代表”),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犯罪有概念,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公诉书通常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但是,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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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别人能否代签?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完成。若别人帮忙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代签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谁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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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代孕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目前,是不少不孕不育夫妻会选择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一个家庭有小孩。而既然说到非法,这样的行为肯定就是不合法,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非法构成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构成犯罪吗一般的非法行为,其实并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的前后以及过程中,有其他的行为,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遗弃罪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问题,或者期间寻求的夫妇离婚了,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从者和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也就是说,他们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诈骗罪若以为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非法行医罪通过互联网联系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成功,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易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构成犯罪吗综上来看,虽然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不涉及上述的犯罪行为,因此单纯的行为其实是不构成犯罪,但一旦达到上述的具体犯罪情形,则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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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是不是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来说是否构成还要看数量和种类,有些物品是禁止进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代孕的认定,代孕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代孕的认定,代孕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的认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严格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诈骗罪若以为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行医罪通过互联网联系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成功,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易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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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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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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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当代犯罪学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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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犯罪学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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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存款做代办,属于犯罪还是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存款人同意,存款代办人私自支出客户存款的,根据其行为的不同情况,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
2、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ATM机私自支取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
3、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柜台取款,未欺骗柜台工作人员,私自支出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
4、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柜台,欺骗柜台工作人员,从而支出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代办人使用存款人存折等取款凭证,私自从ATM机或者柜台人员取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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