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瘫痪男方是不是能够要求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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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瘫痪男方是不是能够要求离婚

一、女方瘫痪男方是不是能够要求离婚

离婚后能够起诉再次分割财产的。

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或者婚前隐藏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的,发现方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能够请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离婚后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能够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分居多长时间是能够起诉离婚的呢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两个: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生活。

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者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是不好说清的,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因此,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使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能够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财产是否能够都归孩子

父母离婚自愿协商一致的,能够约定财产都给孩子。

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

离婚协议中约定把财产都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

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女方瘫痪男方是不是能够要求离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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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要求离婚,男方经过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才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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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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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扩展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没有争议最快,双方最好达到一致意见,或者证据充分,让对方无力反驳,法官有足够的证据认定事实,从而尽快做出判决。
2、就是只要满足对方的要求:从财产及子女扶养上,对方就会很快地答应的。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也是单方面离婚快速处理的一种方式。调解必须签署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对方有明显的过错,不适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比如一方有出轨、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当然,这些有过错的行为,需要另一方举证证明。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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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下半身瘫痪,男,57岁,该赔偿多少,怎样算的,谢谢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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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女方离婚,想要孩子,可是被男方偷偷带走,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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