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要怎样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是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而不是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
该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一审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一审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还无法审理完毕,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是怎样构成的
我国没有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只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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