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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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标准问题带来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标准

1、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致人死亡的情形中表现为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失费费具体数额受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一般性项目。也即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此类费用以相应的单据、票据为据,简单相加即可得到赔偿的总数额。

第二、与伤残相关项目。

(1)残疾赔偿金。伤残案件主要项目之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受害人年龄、伤残级别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有老幼需要抚养的,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结合被抚养人年龄、伤残级别计算。

(3)护理费。伤残受害人需要人呵护日常,例如请护工的,就会产生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级别的大小,目前我国各地实践中,从3000元到10万元不等,且个别地区跟事故责任大小紧密相关。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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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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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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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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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的精神损失是多少
[律师回复]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交通事故死亡,对家属精神损失费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无法实现,可以责令以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财产担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资信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担保,以避免债务人将来逃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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