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期间以下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规定为一人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有何不同
婚前婚后财产有以下区别: 1、产生时间不同。婚前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婚后财产产生于结婚登记后;
2、财产归属不同。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5、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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