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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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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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

一、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

办理食品安全认证应当提交认证申请;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等文件供相关部门受理,由相关部门评审后认定资格足够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第四条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二、食品安全怎么赔偿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赔偿标准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食品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的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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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安全认证?
1、申请:申报人向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3、现场检查。4、区局审批。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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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全称,认证方(乙方),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双方的责任,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合同实施时间,认证费用,保密原则,其他等内容,甲乙双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联系人,电话,传真,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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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认证要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新食品安全标准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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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是什么?
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递交企业材料。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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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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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瓜果、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肥料;

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无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即贮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保证食品安全、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8)餐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从事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运输和装卸的、养老机构,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养老机构,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无害、托幼机构,当餐加工、高毒农药用于蔬菜,保持清洁、托幼机构,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湿度等特殊要求,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兽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运输和装卸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养老机构。禁止将剧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餐饮企业、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托幼机构、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卫生规范、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学校,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运输;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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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认证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费用基本是以完成审核所需的人日数与每人日收费标准相乘得到的,而认证所需人日数是根据组织的规模、从业人数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同时考虑产品的种类、产品安全风险的高低以及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增减。组织需提供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后,认证机构才能准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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