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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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监护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监护权可以转让吗

一、民法典监护权可以转让吗

监护权可以转让,但只能转让给特定人群。法律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可以分开吗

未成年人监护权与抚养权可以分开。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但是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除非父母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取消其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被监护人可以选择监护人吗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

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中监护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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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转让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监护权不能变。这是公民的权利。但是监护人可以变。一般父母对孩子是第一监护人,子女对老年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不过如果监护人违法或不能尽到监护义务的,其他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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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权转让书怎么写,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护权转让书怎么写,格式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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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住市区号,联系电话: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区人民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
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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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让书怎么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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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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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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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转让该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监护权转让怎么办理?
孩子监护权转移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即可。
1、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3、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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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转让被监护人的权利权可以吗?
监护人可以转让被监护人的权利,但必须是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 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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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权转移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实际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的监护转为国家机关的监护。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监护权的转移,国家机关承担的只是一种管理责任。诚想,未成年人被强制劳教,又如何让他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不允许为未成年人监护留下空白的法律原则下,只能推定国家机关此时除负有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担该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二、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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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办理转让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不允许转让的,《民法典》当中也规定了父母始终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除非是父母双方都遇到了比较特殊的情况,类似于父母双方都服刑了或者失去了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孩子的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等这些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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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法总则》规定,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律师回复] 如父母,配偶,子女,监护人有三类.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二是指定,兄弟姐妹等.监护的设立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但若近亲属之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须经指定才能确定监护人.这就属于指定监护而不属于法定监护:
第一类是近亲属.最高人民。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要有遗嘱指定监护人。如能提供更多信息:
第二类是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第三类是相关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上述三类人员并非都是法定监护人.只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才能属于法定监护.而近亲属依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没有争议.不须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指定您好,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监护是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一是指定监护即是指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三种情况:一是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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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监护人是否可以随意进行?
不可随意,可以转让,只能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转让,转让方式为其他监护人申请变更当前监护人,同时当前监护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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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权转移包含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监护权转移包含哪些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实际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的监护转为国家机关的监护。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监护权的转移,国家机关承担的只是一种管理责任。诚想,未成年人被强制劳教,又如何让他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不允许为未成年人监护留下空白的法律原则下,只能推定国家机关此时除负有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担该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二、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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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包括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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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实际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的监护转为国家机关的监护。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监护权的转移,国家机关承担的只是一种管理责任。诚想,未成年人被强制劳教,又如何让他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不允许为未成年人监护留下空白的法律原则下,只能推定国家机关此时除负有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担该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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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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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监护权协议能转让吗?
监护权不能变,这是公民的权利,这也不能转让。但是监护人可以变。一般父母对孩子是第一监护人,子女对老年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不过如果监护人违法或不能尽到监护义务的,其他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监护权一般不能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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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的形式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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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监护人均可把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但这种委托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监护权的转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涉及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一般由监护人亲自为之。德国民法典亦有类似的规定,强调“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应由监护人自己为之,而且将全部职务或个个权限为转移,在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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