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果公职人员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
但如果公职人员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可以用货币或者赔偿房屋:
交付货币的,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交付房屋的,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确定对方拖延履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补偿是否只能享受一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而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所以只要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均可以得到补偿。没有次数的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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