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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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对您遇到关于可不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问题带来帮助。
可不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可不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不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还能起诉要抚养费

离婚后还可不可以起诉要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不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不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不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私生子抚养权可不可以起诉

私生子抚养权是可不可以起诉的。抚养权一般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可不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不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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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增加抚养费书(状)
原告:男年月日生族,人, 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女年月日生,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男年月日生族市公司职工 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责令被告从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市 区人民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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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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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09年10月,周某与揭某协商离婚,约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揭某承担每月1100元的小孩抚养费。离婚后数月,揭某仍会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周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100元。后揭某因工作变动,每月仅有2000元工资,对其生活造成困难。揭某遂提出变更小孩抚养费,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抚养费。周某向揭某追索抚养费未果后,诉至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1100元。【分析】揭某工作变动后经济状况明显下降,可能对其生活造成困难,属于法定应当变更的事由。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难是不能准予其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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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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