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刀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3、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
《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
三、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1、三个人组成“人群”,“聚众”就是“聚众三人以上”。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恰是争议所在。
2、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应理解为聚众斗殴双方各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否认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存在,则涉嫌放纵犯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三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本罪。对方因缺乏“聚众”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即使双方人数加起来都是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只能认定为一般打架。
如果在打斗中发生了其他犯罪,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有一方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可以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犯公共秩序的程度; 纠察是否包含在“人群”中,取决于纠察是否在现场指挥或参与打架。如果他在现场,应该算;否则不包含在内。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入聚众人数,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一般不同的犯罪情形,犯罪结果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只要构成犯罪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带管制刀具判多久,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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