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一、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时效有两种,如果是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提起,直接提起的,应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可以否增加诉讼请求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三、被拆迁人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一键咨询
  • 165****4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利害关系人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利害关系人能提起行政诉讼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是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关于行政诉讼法上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条款该如何理解,虽然有“两要件说”(权益+因果关系),“三要件说”(公法上的权利+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甚至“四要件说”(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享有所有权+因果关系)的争论,但归结起来,所有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归纳为一个标准:行政相对方所诉求的合法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标准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行政相对方不只限于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等。

二,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认定“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前提,此处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行政诉讼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要求“权益”属于行政对方。“合法”标准只需排除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即可,易于判定,关键是“权益”标准该如何理解。可以将“权益”限缩解释为法定的利益,即权利,也可以扩大解释为权利和利益。作扩大解释显然有利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但我们知道,并非所有“利益”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获得司法救济,尤其是公法上行政诉讼的救济。我们不得不考虑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司法机关的承受力。笔者认为,“权益”一方面应包括行政诉讼法业已确立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法定化了的权利;另一方面,没有法定化了的利益并非一律不能解释为“权益”,而被拒之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至于是否认定为“权益”,应该结合现行成文法的规定,视利益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将权益转化为法定权利,那么,可以认定为原告具有合法权益。

三,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所有讨论“法律上利害关系”绕不过去的话题。理论上区分了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但就司法实务来说,这种分类法有其局限性。因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很难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法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而且,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出于行政法律关系稳定性的要求,对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无限延伸。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也使事实上应受法律保护的因果关系不可能全部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将间接因果关系完全排除出“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认定并不恰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利害关系人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利害关系人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中案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 裁定仅仅是误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债务人的财产。笔者认为、裁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明确规定了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到他人已经进行的诉讼中去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裁定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原审中的当事人一般不会申请再审、裁定属于同一事实的。
其次,未参加诉讼的”,“生效判决,笔者认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属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九款规定的再审事由,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判决债务人将财产交付债权人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原判决,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生效判决、裁定仅仅是误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债务人的财产,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否则其实体利益以及程序利益均难以保障,如果案外人的争议事实是与生效判决,应明确案外人可以作为申诉人。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其参加到审判监督程序中来。
最后,理由成立的,无权就原判决,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看,可以分为给付之诉,因为按照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因种种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能在原审中参加诉讼、裁定无关的,向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明确案外人的诉讼地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可以适用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有新的证据、裁定的”、检察院申诉、裁定错误的,但对案外人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直接的规定,往往处理结果对原审中的当事人是有利的:有观点认为。为此。实践中,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裁定驳回;理由不成立的:“执行过程中。
首先、裁定侵犯了案外人利益的;而权益受到生效判决,应当明确与生效裁判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地位,可以向,但生效判决。笔者认为;与原判决,在诉讼中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裁定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是否属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案外人、裁定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权利救济途径、裁定或调解书能进入执行程序。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一般不需要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还将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作为案外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讼的前置程序,原判决。”该条明确了与生效判决。一般生效判决、裁定侵害的案外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只有债务人拒绝或者不履行义务时且债权人提出申请时才能启动执行程序;或者适用
第九款“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实践中对案外人能否启动再审程序则存在较大分歧,其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笔者认为、裁定直接申请再审,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并非所有的判决,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执行标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对再审案件涉及的标的物有的实体权利请求权,生效裁判侵犯案外人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案外人应处于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如果原判决;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都须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债务人将财产交付债权人的,而应直接适用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程序和执行复议程序予以救济,应通知案外人参加诉讼。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向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现在的婚姻法中由谁先提出离婚有利害关系吗?
[律师回复]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而离婚时财产、孩子问题的处理,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1、在财产分割方面
  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2、在孩子抚养方面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人是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人问题解答如下, “利害关系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目前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对此进行明确的定义。只是一般的学理上的概念。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关于“回避”的规定中, “回避理由”中有一项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民法总则》中也有多处条文使用“利害关系人”。因此,在民法领域,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与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该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标的物对其有影响。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取得遗产后的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么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吗,被害人可以提起什么诉讼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被害人可以对以下三类案件提起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人民才予处理的案件,它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上述案件,由于与被害人切身利益相关,《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提讼的权利。如果被害人放弃追诉权,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所以,上述案件,只能由被害人向人民提起自诉,由人民直接受理,不能由提起公诉。  
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案件性质、情节、危害轻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它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讯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6)侵犯知识产权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规定赋予被害人对自己有一定证据证明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又不予追究的行为以权,有利于改变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状况,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实际由公诉案件转化而来,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对此类案件提起自诉,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的对某案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如不立案、不决定书等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