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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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一、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由于诈骗罪盗窃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所以需要严格区别。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故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

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百六十六条

二、网络贷款诈骗如何如何报案

网络贷款诈骗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报警,也可以拨打110报警。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在以下两方面存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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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样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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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所以需要严格区别。
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
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故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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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毒品构成何罪,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界限不难区分,容易混淆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一、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看,某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某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最关键的是要厘清行为人取得财产到底是其窃取的,还是所有人或持有人自愿处分。
三、从犯罪客体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制度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某伪造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取得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的方式将被害人的存款转走的,同时使银行向本无权支配使用该银行卡账户下钱款的被告人错误地进行支付,侵害了信用卡的正常结算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是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
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三是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者在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意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对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案例来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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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分在于被骗人是否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以及地位,如果拥有权限,那么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果没有权限,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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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从犯罪客体上区分主要看是侵害了信用卡的正常结算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是只是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最关键的是要厘清行为人取得财产到底是其窃取的,还是所有人或持有人自愿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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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的区别有定义不同,以及还有处分权限不同,最后还有受骗人处分的意思不同;对于盗窃间接正犯是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行为完成盗窃犯罪,而对于三角诈骗是受骗人与财物被害人相分离,由两人以上分别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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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入户抢劫与入户盗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入户抢劫与入户盗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入入户抢劫与入户盗窃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行为与刑罚不同
《刑法修正案
(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
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
(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户的界定不同
入户盗窃与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同为特殊盗窃类型,成立犯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相对于普通盗窃单纯着眼于被盗物品的数额,即财产法益侵害性的大小而言,必然存在其他因素的考量,才使得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大致可以认为,多次盗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一是多次盗窃所形成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性较大,二是多次盗窃行为彰显行为人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即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较大;携带凶器盗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是,相对于未携带凶器的盗窃而言,携带凶器对被害人身体、生命安全形成的危险性较大;扒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方面造成民众的安全感下降,另一方面,丢失出门所随身携带的财物,如路费、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车票、房门钥匙等,往往会给被害人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不同于其他三种特殊盗窃,入户盗窃发生的空间为“户”。而“户”,对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人情冷漠的现代人来说,乃倦鸟之归巢,飘荡灵魂之归属,烦躁心灵停泊之港湾,安身立命之处所。“户”系“家”之所在,而“家是人们在外奔波打拼后得以休养生息的避风港,是人们最基本、最为信赖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庇护所,同时也是人们安全、隐私的最后保障”。家中进贼会致人心惶惶,而暴力、胁迫行为一旦发生在作为封闭空间的“户”内,在现代社会邻里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残酷现实面前,被害人更是直接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再是顾及老弱病残家人之安全,即便家有壮丁,也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砧板上的鱼肉。
综上,相对于普通盗窃、抢劫,入户盗窃、抢劫规定的立法目的,旨在突出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此外,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解释》)指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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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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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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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盗窃与盗窃罪在处罚上存在差异,前者受到的一般还是被拘留、被判处罚款的处罚;而后者则通常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此外,两者在盗窃的财物金额、实施盗窃行为的此数等方面,也有可能处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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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学校里面的电梯维护人员在上班期间窃取了学校教室里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盗窃罪。学校里的电脑维护人员在维修电脑的过程中,将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上面的两起案例具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是其行为的定性却大不相同。那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从定义上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两罪最大的区别在客观方面。即行为人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则其必须要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具体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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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怎么区别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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