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树木判多少年刑期
盗窃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通过、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
(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三、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只有确定了树木的数量才能分析出盗窃树木判多少年刑期,树木的砍伐必须要获得相关的证件,如果存在盗伐的情形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来判决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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