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盗窃手机会如何判处?
1、盗窃手机若是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行为人不一定要判刑。具体是否需要判刑,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看盗窃的手段,如果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罪;
(2)看数额,数额较大是认定盗窃罪的一个重要依据,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各个地区的标准不同,如果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
二、被盗窃财物的金额怎么计算?
1、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实施盗窃行为,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若盗窃行为人还没有成年,处理盗窃案件的公安机关,在确定是否对盗窃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除了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拘留的法定条件,还需要确定盗窃行为人是否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三、偷盗无主物怎么判?
1、盗窃无主物不会被判刑
这是由于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无主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对于废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废弃物都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2、无主物的范围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
不管偷盗的是手机,还是其他类型的财物,只要盗窃行为被发现的时候,盗窃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盗窃行为人通常情形下都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对盗窃手机会如何判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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