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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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不能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

一、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

公证遗嘱一般不能不能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代书遗嘱继承人能不能在现场

代书遗嘱继承人能不能在场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一般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未对继承人是否在场予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继子女可不能不能继承继母遗产

如果继子女和继母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则继子女是能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的。

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不能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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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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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遗嘱代位继承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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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遗嘱代位继承能不能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有遗嘱代位继承能不能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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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0新民法宝典里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最有效最权威,还是最后一份自书遗嘱最权威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
二、遗嘱公证的优势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准备何种材料?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遗嘱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患有老年痴呆
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五、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预约吗?
需要。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向公证机构办理预约登记。为确保此次公益活动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市民在活动期间不能先后多次预约。对重复申请者,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再次预约。
六、可否委托他人代为预约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七、是否可以委托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关系,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办理。
八、本次活动公证处是否提供上门服务?
九、遗嘱经公证以后能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可以。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我们建议您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十、遗嘱公证可否只给受益人,与其配偶无关?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公证遗嘱中明确是给受益人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

一、遗嘱内容可否对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权进行处分?
不可以。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承租人无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

二、遗嘱内容是否可以排除需要依靠立遗嘱人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继承权?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若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则在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公证办完以后,能否直接持遗嘱去办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遗嘱办理继承权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无争议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有争议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代书遗嘱如何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有代书遗嘱如何遗产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且确认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里面的规定来办理继承。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面几种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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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证遗嘱能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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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2月,刘奶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其地理位置相当不错,而且由于马上面临着拆迁,房产价值涨到数百万元。
刘奶奶与前夫育有5个子女,早年前夫就去世了,后来刘奶奶与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从此没有再生育。
在妥善办理完丧事,老人家刚入土为安后,5个子女开始商量如何继承、分割老人所遗留下来的房产。而这时,现任老伴儿却站了出来,拿出一份所谓刘奶奶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房产留给他一个人继承,与5个子女无关。
原来,刘奶奶自就身患严重疾病,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够自理。初,她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叫来了她之前的同事王某、于某和现任老伴儿到自己跟前儿,由王某代笔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因年事已高,特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之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丈夫一人,与其他人无关。”
随后刘奶奶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王某、于某及刘奶奶的老伴儿在遗嘱上也签了字进行见证。
对这份遗嘱,5个子女并不认可,认为继父单纯是为了霸占遗产,遂将继父告上了法庭。
究竟如何认定该事件中代书遗嘱的行为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郭律师表示,找人代写遗嘱,有手印无签名或见证人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人,其立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中的房屋是刘奶奶的个人财产,其老伴儿可以自由处分属于其份额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依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要求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此外,《继承法》第18条还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郭律师指出,本案中,刘奶奶只是在代书遗嘱上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且见证人中一人系继承人,存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故该份遗嘱应为无效,遗嘱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奶奶的5个子女和现任老伴儿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予以分割刘奶奶名下的遗产。
代书人必须参与立遗嘱全程
苏法官表示,如立遗嘱人丧失书写能力,一般可以采用代写遗嘱,但我国法律对代写遗嘱规定比较笼统。因为遗嘱系他人代为书写,且当时被继承人病得已经不能书写,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遗嘱真伪的争议会比较大。
如果采用代书方式立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一定要全程参与立遗嘱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见证人、代书人对遗嘱内容、过程均不了解,则在诉讼中该遗嘱的真实性很难让法官采信。
见证人最好与继承人无关
苏法官建议,见证人最好是采用立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干休所领导等,不推荐采用继承人的朋友、邻居、同事、亲戚,虽然他们与立遗嘱人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苏法官表示,见证人的选择确实是认定代书遗嘱真伪、效力的关键。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应当选取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较强,地位较为中立的人员,并向其说明见证代书遗嘱的后果,即万一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其向法官、人民调解员说明情况。
同时应当避免为了方便,继承人临时通知两名自己的邻居、同事担任见证人的情况,以免发生纠纷后因为不能排除与本人的利害关系而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公开遗嘱内容可防纠纷发生
苏法官建议,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
在实践中,纠纷发生多因一方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已订立遗嘱,因此在遗嘱经鉴定为真实后仍然拒绝承认。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应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关系紧张无法联系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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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能适用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继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不能。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遗嘱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如何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代书遗嘱怎么继承房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书遗嘱怎么继承房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三、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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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表舅去世了他还有一笔遗产没处理,我想问问遗嘱继承人的表哥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吗,
[律师回复] 2014年,罗自行占有父母修建的三间房屋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分割三间房屋。在审理过程中,罗天佑举示了廖某的书面《遗嘱》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我自愿把法律意义上所有属于自己的柴山、土地、房屋等在我生前授权第四个儿子罗支配,用于我的生活及医药费用,在我去世之后由第四个儿子罗天佑全部继承。立嘱人:廖某 证明人:豆某某等五人 2012年1月21日”。该书面遗嘱以上内容除证明人签名及廖某的身份证号为手写外,其他部分内容均为打印。经查明,该《遗嘱》的打印是由罗天佑经办。罗天佑主张按照《遗嘱》,应由其个人继承三间房屋。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确认廖某所立的前述《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三间房屋进行了处理。宣判后,罗远仁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的书面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最早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已有关于遗嘱的规定,而遗嘱继承也是我国继承法中所确定的一种重要的继承方式。遗嘱是被继承人意志的直接体现,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仅可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顺序、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事项。同时,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是否有效就直接关系到各个继承人的权利。
  遗嘱的种类主要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本案主要涉及的就是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根据上述规定,代书人应为见证人中的一人,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由此可知,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代书人。
  本案中,而廖某所立的《遗嘱》的主文内容是由罗天佑经办的打印事务。罗天佑作为继承人之一,不能作为该《遗嘱》的见证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人应当为见证人之一,因此,廖某于2012年1月21日所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其《遗嘱》无效。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但是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遗嘱的效力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以上对 遗嘱继承人的表哥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吗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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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遗嘱代位继承能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有遗嘱代位继承能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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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嘱继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不能。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遗嘱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如何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位人的代位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位继承一般就是属于间接的继承遗嘱,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制定了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根据此行为的特征来进行处理,所以,代位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处理。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位人的代位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位继承一般就是属于间接的继承遗嘱,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制定了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根据此行为的特征来进行处理,所以,代位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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