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公司可不可以任命外国人为法定代表人
内资公司可不可以任命外国人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不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所有职务行为的后果皆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个人注册公司的话,法人代表可不可以是本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能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对于公司的股东不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公司法人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但是法院宣告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内资公司可不可以任命外国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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