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没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有没有效的,但是这样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合同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了,则此时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该份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没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没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名具有没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名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被拟制了人格,其对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才能实现,由于该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因此仅凭签名,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时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则,合同相对方对加盖公章的合同具有没有合理信赖利益,并认为公章所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断定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由于盖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该自然人不仅应当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也就是说对于盖章问题的本质不是盖章本身,而是盖章的人是否具有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没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没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终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没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键咨询
  • 164****7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朋友的家里最近在处理这个问题,但是一直都没解决
[律师回复]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哪些,因重大误解所致的
[律师回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 但是,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 首先,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如果一方发生了误解,对方明知其误解而沉默不宣,是否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毕竟误解的发生并不是沉默,因此不构成欺诈。当然,一方如果有义务向另一方在出售某种商品时告知商品的性能、质量瑕疵等情况却沉默不宣导致对方发生误解,则可以构成欺诈。 其次,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通常受到了较大的损失。误解方遭到较大损失也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但是在欺诈的情况下,不管欺诈是否给受欺诈方造成较大损失,受欺诈一方都有权基于对方的欺诈而宣告合同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些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合同有哪些,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
但是,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
首先,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如果一方发生了误解,对方明知其误解而沉默不宣,是否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毕竟误解的发生并不是沉默,因此不构成欺诈。当然,一方如果有义务向另一方在出售某种商品时告知商品的性能、质量瑕疵等情况却沉默不宣导致对方发生误解,则可以构成欺诈。
其次,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通常受到了较大的损失。误解方遭到较大损失也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但是在欺诈的情况下,不管欺诈是否给受欺诈方造成较大损失,受欺诈一方都有权基于对方的欺诈而宣告合同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 但是,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 首先,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如果一方发生了误解,对方明知其误解而沉默不宣,是否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毕竟误解的发生并不是沉默,因此不构成欺诈。当然,一方如果有义务向另一方在出售某种商品时告知商品的性能、质量瑕疵等情况却沉默不宣导致对方发生误解,则可以构成欺诈。 其次,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通常受到了较大的损失。误解方遭到较大损失也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但是在欺诈的情况下,不管欺诈是否给受欺诈方造成较大损失,受欺诈一方都有权基于对方的欺诈而宣告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判定合同签订重大误解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判定合同签订重大误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大失误签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很多交易双方都会选择采用传真这种高效快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来往的信函、订单等也都通过传真的形式发出。传真这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方式,被大量运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相距遥远的当事人之间,使用更频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重大失误签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很多交易双方都会选择采用传真这种高效快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来往的信函、订单等也都通过传真的形式发出。传真这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方式,被大量运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相距遥远的当事人之间,使用更频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重大失误签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很多交易双方都会选择采用传真这种高效快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来往的信函、订单等也都通过传真的形式发出。传真这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方式,被大量运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相距遥远的当事人之间,使用更频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哪些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哪些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重大失误签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很多交易双方都会选择采用传真这种高效快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来往的信函、订单等也都通过传真的形式发出。传真这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方式,被大量运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相距遥远的当事人之间,使用更频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重大误解合同,订立的订单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被撤销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被撤销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是撤销也是有条件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这种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时可以准许被撤销的呢?
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应当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由此可见,对重大误解行为是否撤销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销,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法律的从新原则,现当事人行使该权利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限,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即使在一年之内也不得再行使该权利。
2、应充分维护交易的安全性。
重大误解之所以允许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主要是遵循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是以一方的利益会因此受到较大损失为前提的。如果通过对合同内容的适当变更,能合理弥补受损害方利益的,应当优先考虑变更合同的内容,以保证合同的稳定性,维护交易的安全。
3、应优先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重大误解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因而在调整双方利益时,应优先考虑无过错的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如撤销合同,可能对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与申请方的损失相差不大的,应维护原合同效力,不予撤销。
如撤销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较小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要求申请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知识总结: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虽然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撤销并不是无条件的。并不是一旦被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就可以被撤销。由上文可以看到,撤销还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