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三年多久才能申请减刑
判三年,刑期执行一年左右即可申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提请减刑的程序怎样办理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三、减刑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每次减刑都是有间隔期的,现在的间隔期一般是一年。比如说这次减刑一年,那下一次减刑无论如何要等一年以后才行。
2、减刑是要有减刑分的,每一次呈报减刑后,所有的减刑分清零,然后重新开始计分。通常说来,减刑一年需要80分,而服刑人员每个月能拿到的分大约是5分左右(表现较好的。最好的能拿到6分),也就是减刑一年需要16年月的减刑分,也就是一年零四个月,加上呈报材料和法院裁定下达的时间,刚好是一年半左右符合呈报减刑的要求。
3、只要进入监狱后才开始有考核分,才开始计算减刑的时间。而法律规定,原判5年以上的,要开始执行一年半以后才第一次减刑,五年以下的,相应缩减。但至少也在一年以后。而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只是计算刑期,不算减刑的考核。因此,按通常在看守所半年时间,到监狱后还有二年半,过了一年半后拿满分,可以呈报减刑一年左右。
行一年左右即可申请减刑。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的规定,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有立功的表现就可以申请减刑,一般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就是关于判三年多久才能申请减刑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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