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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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一、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驾照实习期为12个月。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之日算开始,往后算12个月,这期间内都是新手驾驶员的实习期。驾照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必须要在车后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一)驾驶证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二)驾驶证有效期: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期间如果需要把机动车开上高速公路,需要由持相应驾照或者更高驾照三年以上的人陪同。如果是增驾后的实习期,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不需要受到上述限制;

4、如果在实习期内,扣分不能达到或超过12分,一旦被扣满12分,驾照就会被暂时注销掉,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并通过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来重新取得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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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发生了纠纷,想要了解一下有谁可以提供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协议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下面是一个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协议样本,供你参考: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 一职;于 年 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指印)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
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时,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增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整。
二、该补充协议具保密性质,乙方同意不对第三人泄露本文件信息,以维护甲方利益。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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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的话这个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一回事。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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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只有违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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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前提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的前提要求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债务,按照债权人是否需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是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
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按合同法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四、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为因实际违约解除合同。合同法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虽允许当事人在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将发生重大困难时解除合同,但对解除严格限制。依此规定,一方实际违约,对方仅在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方可解除合同。
五、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特点,经常需要赋予一方或双方另外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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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员工以公司未发放给予年休假或未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受到法律支持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这就表明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归根结底,年休假并非一定会成为“钱”,还是一种假期,一种休息的权利。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一方面是出于对有的公司特殊情况的考虑,另一方面300%本身也包含惩罚的含义。既然对这一情况作了罚,自然不能再以同一理由作经济补偿金的第二次罚。
其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劳动报酬是一个概念,那么其主张应该是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的。但是仲裁和的操作已经否定了这一点,年休假受一年时效限制。深圳宝安判决书节选(已隐去原、被告姓名):关于支付2010年至2011年年休假工资2317元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其已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已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依法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确认被告未支付原告2010年至2011年年休假工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原告当庭表示被告已发放一倍工资,实际上尚欠另外的二倍工资未发放,本院在此予以确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由于原告于2010年4月25日入职,依法应于2011年4月25日方可享受年休假待遇。至于原告的工资结构、金额,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采信原告主张的工资待遇,即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7月为1500元/月,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为1800元/月,2011年2月后为2100元/月。据此,可算出被告应向原告发放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1月2日的年休假工资差额为420元(3天×2100元/月/30天×2)。再次,由于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公司“付钱”替代。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利派生,公司有选择的权利,公司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源还是没有让员工休年休假。而未休年休假并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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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不想要在继续的合做下去了。总是觉得自己吃亏 请问有关解除经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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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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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批员工的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我们也不准备续签,那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要提供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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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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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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