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婚一般退给男方哪些
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四金”一般是要退还的;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必返还。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可以把某些财物,归为是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农村订婚了退婚怎么退
农村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退婚按当地风俗习惯退即可。
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而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一方重婚对方该怎么办
一方重婚对方的处理办法:若双方婚姻关系不属于重婚关系的,则未重婚的一方可向其配偶提出离婚,并主张相关赔偿。若双方为重婚关系的,双方婚姻关系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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